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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上哪说理去?只拆迁不管建房 拆迁律师为您支几招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06日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城市道路交通不堪重负,这时候,对城市道路进行拓宽就成为政府提升城市形象,解决社会难题和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普遍选择。对咱们老百姓以及广大中小企业来说,自家的场院如果恰好处于城市规划中的拆迁红线范围内,那么人人都会期待得到一笔不错的补偿,毕竟这里不论大小,终究是自己的家,我们在这里倾注了太多的心血。但是如果您在拆迁的过程中遇到了不负责任的无赖政府,那么等待您的可能就不是丰厚的拆迁补偿费而是一个无奈与麻烦的漩涡。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不久前新闻中的这位刘老头所遇到的难题:  山东鄄城县二路南段在2004年路面拓宽,县指挥部在规定免收管理费优惠建房时间的内与刘老头签订了自拆 自建协议盖章签字后,按照协议刘拆迁了,可是县没按协议给刘办理建设手续,给刘造成30多万的经济损失,刘多次找领导,最后县领导答复是,现在不能私人盖房了,你告去吧!   因为刘老头这个居民小区路面占用太大,拆迁户多、造成 拆迁难、当时指挥部的赵副指挥、房产局赵局长做工作让刘老头带个头,刘带头了,当时好多人还有意见。刘老头的房子拆了,路又改道了,不是重点了,原来的领导都调走了,拆迁也停止了。  为建房,找了无数次领导,都胡推磨。无奈去了县信访局,巧遇县委书记带领县政府各部门,公检法集体接访,刘直接向县委书记汇报这个情况,书记说你回去吧,了解情况后答复你,听说是叫分管建设的付县长管此事。三月后,县信访局领导说现在私人不能盖房了,你告去吧?  这则新闻您看了是不是感觉到内心无比的纠结,如果您也有过同样或者类似的经历,那相信您的心中同样也有这样一把辛酸泪。在这里,我要告诉您,遇到这种政府进行拆迁的情况,千万不要慌乱,您知道,政府做事一贯的做法就是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多个部门都有职权管理,正所谓“九龙治水”,结果就是谁都不去真正的解决问题,就是要把您给磨烦了,磨怕了,一直磨到您忍气吞声。在这里,我们有专业的律师来教您几招。  拆迁开始了,律师教您“四不”原则。  第一,不搬家。  为什么要坚持不搬家呢?因为一旦您搬家了,您在拆迁中的优势地位就会丧失,并且失去了及时获取信息的方式,更重要的是家中无人,拆迁方往往会利用这个时机先把您的房子拆了,您就是去了讨价还价的资本。  第二,不抵抗。  不抵抗并不是让您在拆迁中你来顺受,而是让您放弃没有目的、没有组织、没有意义的抵抗,不但不能挫败对方,反而会给自己带来损害。遇到拆迁方的无理行径,更合适的方法是报警或者通过其他相关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不签字。  拆迁中,您既要与政府打交道,又要和各种类型的企业沟通,这个过程中拆迁方有可能数次向您送达各种资料和文书,令您眼花缭乱。请记住,在您没有确认所受到材料的内容及签字可能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之前,不要轻易在这些资料上签字。  第四,不报价。  无论您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往往第一次见面,在向你介绍完本次拆迁的政策后都会问您“您想要多少钱啊?”或者“给我们说说心里价位我们好给你去争取啊”之类的话,在这个时候,您可千万要留神,不要轻易报价,因为即使您报出了白菜价,拆迁方也会惊呼价位超出政策范围,很难实现。其实,这时候的询价,只是拆迁方对您的试探。  讲了这么多,您可能会发现,在拆迁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事项种类繁多,不仅需要大量的时间投入,而且专业化程度高,很多的东西咱们老百姓或者中小企业主根本无力处理,特别容易处理不当使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失,既赔上了时间,又陪上了金钱,甚至影响事业、家庭。所以,当您遇到拆迁的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与您的律师取得联系,让专业的人士用专业的维权方法维护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