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阜宁拆迁始末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17日
2016年4月22日下午,阜宁县阜城街道城北村书记陈乃前为首的没有任何法律程序,未得到任何执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授权,雇佣300多名社会闲杂人员,(头带钢盔,右肩膀戴红色值勤章)私携三台大型挖掘机,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合法经营二十多年的向阳农贸市场进行拆迁,硬生生的瞬间推为平地,一时成为废墟,而且还无故打伤该市场多名工作人员及购物群众,造成上千人围观,现场上前劝阻说话的人被打致伤,拆迁现场一片狼藉。
向阳菜场历史悠久(二十几年)供给向阳社区周围的五万多人口菜场供应市场,摊位762个,经营从业人员1500人左右(大部份是下岗职工),被拆迁人的诉求理由:第一向阳菜场区域不属城北村辖区,第二没有政府(拆迁)批复文件,第三村级组织没有规划拆迁和执法权利,他的拆迁行为严重影响老百姓生命财产,生产生活,对我们己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及严重的生存,生活困扰!
从江苏阜宁强制拆迁事件的报导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是一起违法强拆的事件。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而在本案中,拆迁方在既没有政府的批地文件,也没有政府的拆迁公告,更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形下,仅城北村书记陈乃前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就实施了强拆。这种拆迁行为是公然的违法!
如果确实不存在国家征收土地的情形,那么拆迁只是村书记陈乃前他个人的行为,这涉及到侵权,并且涉及到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述报导中,我们发现阜宁县阜城街道城北村书记陈乃前在未经权利所有人许可的情形下,就强行拆除向阳农贸市场,属于故意破坏财物,并且数额较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阜宁县阜城街道向阳农贸市场业主们应该收集强制拆迁证据,报警处理,并且扩大事件影响。如果最后刑事立案,还会涉及到民事赔偿,被拆迁的业主们也要统计好自身的损失。业主们应该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