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1、什么叫结婚?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以说,在我国,法律上的结婚是以登记为必要条件的。也就是说,在我国你要结婚,必须双方去民政局领结婚证。没有领结婚证的,在法律上,叫同居。虽然以前也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但是最高院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一中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粗略算一下,符合事实婚姻的,现在年纪最小的差不多都已经将近50岁了,所以现在年轻人没领结婚证,就是按同居关系处理了。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广大的农村,男女谈婚论嫁确定对方为自己结婚对象时,仍然大量存在依俗订立书面或口头婚约的情况,婚约确立的标准一般为彩礼的支付或者婚礼的举行。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往往会闹到法院要求法庭判决双方离婚。但实际上,由于他们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他们还只是一种同居关系,何谈解除婚姻呢?而且由于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很多权益都不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比如说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就会觉得很吃亏。
所以,当你决定要和你的另一半走入婚姻殿堂的时候,不论多忙,记住六个字:去民政局领证、去民政局领证、去民政局领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