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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08年10月16日
古稀老人王先生,去年底,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大儿子,没想到其他子女此后经常为此事与王大爷争吵,认为他分配不均,并以此为由不再上门。王大爷问计律师:怎样解决?
律师建议:王大爷可以将其他儿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定期探望,并按月支付赡养费!毛军律师说: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无论老人有无财产,财产是否分给该子女,都不是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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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房产买卖合同有效。此时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进行过户,同时要求对方因故意拖延承担违约责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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