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河北承德 孙新律师
咨询热线: 13180101…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谁该同情?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08年12月22日
谁该同情?
谁该同情?做律师多年的我真感觉迷惑。
原告有原告的万条道理,被告有被告的千条抗辩,法官有法官的重重难处。
原告不是感觉良好,不会冒天下大不韪而诉讼;
被告不无道理,不会拖欠、不会........
法官没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会贸然作出判决;
但判决的结果,总会有一方,甚至双方不满意;
为什么.......
不是原告不满意,就是被告不满意,总归不满意;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为此,引起无休止的诉讼,
到底谁有理,谁值得同情?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孙新律师
电话:
13180101…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法院判决房产买卖合同有效。此时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进行过户,同时要求对方因故意拖延承担违约责任进行
最近访问
孙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