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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国庆节加班的小伙伴看过来!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05日



一年一度的国庆长假又如约而至,国庆7天假期,朋友圈每天都在上演旅游大片,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在这几天苦命的当了加班狗。那么这些小伙伴儿把国庆节过成了劳动节,辛苦自不必说,不过有些加班的小常识我们还是需要做到心中有数滴,下面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国庆加班应当知晓的几点常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今年的国庆节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7日,法定休假日共七天,不过各位亲要知道,这七天加班,加班费计算可是不同的,因为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前三天加班,用人单位是必须要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而且不能以安排调休作为抵消。如果是后四天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支付日工资200%的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法律依据就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具体计算方法,大家可以参照下列法规自行计算,《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2条对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法定休假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天×300%×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21.75天×200%×休息日加班天数。
另外劳动者还要注意有两种容易和加班情形混淆的行为要注意区分,如国庆节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防火、防盗以及其他需要安排的值班不属于加班,劳动者无权主张加班费。还有用人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的过节费不能用来冲抵劳动者的加班费,因为其属于福利性质,原本不需要劳动者付出额外劳动。
最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加班费问题发生了争议,劳动者首先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情况反映,也可以选择进行劳动仲裁,同时要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提供的加班证据包括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证人证言等。
总之,小伙伴们在国庆长假期间休闲度假要开开心心,需要加班时也要明明白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