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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什么是好的法律?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20日

何谓良法,法律的诞生之初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社会矛盾,它担负着人们对于更好生活的期待,也规制和制约着人们的生活,因此法律不仅仅需要善良、公平、正义。也需要严厉、惩戒和庄严。而良法就是在法律的两面性中达到一个中间的平衡,尽可能的满足人们期许的同时,又能兼顾不过多的规制人们的的生活。良法是善良之法,也是正义之法,既能在弱者受到欺负凌辱时给予同等的保护,也能在施暴者侵犯他人时给予惩戒。法律的制定者一般是有统治阶级率先完成,其不可避免的会在立意本身对统治阶级有所偏薄,他需要更多的保障来巩固和维护他的统治,但又不能过多的干涉到人们的切身权利,两者之间争端博弈,最终在某一个平衡点促进着社会的进程,但当法律过多的拘束了人们的自由,舆论审判也就诞生了。
舆论的诞生同法律恰好想法,他不是通过统治者有组织有预谋的策划,而是当整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法律的审判认为不公正时,抱团发出自己的声音,这种声音可能是带有非常浓重的主观色彩,但却是整个社会基本价值观的一种体现,是主流思想对一次与现有价值观不符的或者说是不合时宜法律判决的否定。我们经历了“扶老人案”“复旦大学投毒案”,也经历了“呼格吉勒图案”“贵阳小河案”,因而这种舆论审判有时会帮助提起一次正义的审判,有时反而会适得其反,使当事人得到本不应当的判决。但我们仍然需要舆论,需要有地方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不是凡事只能麻木被动的接受。
通过论文中“路易十六被推上断头台”“王菲姜岩婚外情案”“苏东坡的认罪”以及“审判苏格拉底”,这四个案子总得来说都属于让人再回首斟酌时的错案。路易十六案本身反应出的是民众的舆论权利被无限放大时,社会必将动荡不堪,最终受害的仍然是民众本身的权利。王菲姜妍案则反映出当法律开始随意插手私权利,开始所谓的道德审判,就成了法不责众时人们被随意践踏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隐私权。苏东坡案则反应出强权之下人们权利的形同虚设,再伟大的人也要为了所谓的大局委曲求全。苏格拉案则反映出当圣人遇到不公正的舆论审判,也只能通过身陨来维护法律最后的尊严。这四个案子共同点都是发生在法律和舆论力量不对称不平衡时,也反映和说明了两者之间若不平衡毕然产生冤案或者社会的动荡的情形。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的,民众的权利却是一个社会稳定的基础,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根据不同的社会价值观,不同的社会进化形态很难作出一个统一的答案。只有赋予法律足够的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时就就事论事,当落后或不平等的法律无法给予公正判决时,就不应当过于维护法律的体面,而是应当尽可能的维护人们权利。当民众权利肆意妄为的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时,法律也应当承担起作为后盾的责任,果断的维护正义同时给这些肆意妄为者予以惩戒。唯有二者平衡并相互督促进步,才能更好的维护人们权益的同时也不过多的干涉民众应有的权利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