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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继承析产案件如何举证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继承和析产类案件的当事人有责任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户籍簿、公安派出所等机关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死亡宣告法律文书。
    5、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地址。
    6、被继承人遗产清单,包括遗产的价值、种类、数量等,以及遗产占有人的情况,占有后保管、使用、收益的情况等。
   7、继承人身份证明或与被继承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
   8、受遗赠人身份的证据。
   9、证明被继承人配偶已怀孕的医疗诊断书。
  10、被继承人遗嘱的原件,以及其合法性的证明。
  11、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或经公证的弃权书。
  12、析产案件的产权证明、共有财产形成的证据,对所主张分析的财产长期以来占有、使用、收益的情况及其证据。
  13、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