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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09年03月04日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律
[
]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及《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 第 三 十 条 的 规 定, 现 指 派 我 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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