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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以其快捷、方便、高效的特点在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风险性。那么,借钱给他人,替人担保的法律风险到底有哪些,应该如何防范呢?案情回顾2015年5月1日,周某因资金紧缺向吴某借钱用于生意周转,其考虑自己的外甥汪某朋友多、人缘好,便希望汪某能做自己的担保人。而汪某因信任自己的亲舅舅,便满口答应下来。
周某在借款后出具了借条一张,上面载明:“今借到吴某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付款方式为转账。借款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借期为10天。”汪某当天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贰年。
后吴某给周某实际汇款42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仅付了三次利息给吴某后,就再也没有提及还钱的事。经过多次追债无果,吴某便一纸诉状将周某和担保人汪某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汪某自愿作为周某向吴某借款的担保人,并为吴某所接受,双方之间的保证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汪某在周某不履行债务时,应当按照约定的保证范围承担还款责任。故法院判处汪某应偿还420000元及利息。
律师提醒近年来,民间借贷可谓无处不在,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也逐年增加。很多案例存在借贷双方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作为借贷“中间人”的担保人也时常被牵扯其中,极易产生纠纷。
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谨慎担当担保人,轻率的担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扛不起”的麻烦。作为借贷双方当事人以及借贷担保人,如何在借贷关系中尽量规避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针对此类问题,给出以下提醒:1、不办抵押登记手续,难获优先受偿权借款人大额借款并用房地产或车辆作为抵押,甚至将房产证或车辆行驶证交给出借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出借人到时没有收回借款而诉至法院时,并不能行使房地产或车辆拍卖所得款项的优先受偿权。
因此,
当事人要想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银行凭据、款项往来证据要保存好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为避免虚假诉讼和实际上未履行借款支付行为的情况,法院对大额借款将要求当事人说明资金来源、交付方式甚至资金去向并提供相关证据,而并非凭一份借条或借据就可以作出判决,故当事人应当保存好银行凭据、款项来往等相关证据。
但是,借条并非是唯一的债权凭证,特别是大额借款在诉讼中,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供已经交付了借条中约定借款的证据,以便法院审查借款时间、地点、原因、用途、支付方式、支付依据、款项来源和去向、基础合同和双方经济状况等,被告提出抗辩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3、只有借款合同,不能认定已实际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了款项后合同才能生效。
4、担保签名要谨慎,内容条款需看清借款人、担保人在借贷合同或借条上签名时,要审查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特别是借款数额、还款时间、利息约定和担保内容及方式。
它看似十分简单,实际上问题不少,当事人在处理相关事宜不明白时,要尽可能向司法工作人员或律师咨询,以避免、减少纠纷和风险的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法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有效手段。天津粱波律师团队开展O2O非诉讼业务,可以通过网络咨询平台向律师进行咨询,便捷快速地选择产品自助下单,专递送达,签收后向委托人提供签收凭证。同时,代理律师将尝试与对方电话等方式沟通,协助解决纠纷。随时了解当事人的愿望,并提供法律建议。针对本市咨询,可提供有效面对面咨询服务,解决您的债务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