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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是谁在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06日
河北省**县     近日,我频道接到**县**农民反映,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对环境污染问题视而不见,对受危害群众的投诉置之不理,致使一些企业肆意排污,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农业生产和生活。群众质疑说,是谁在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他们要求媒体予以关注,目前,我频道汇同《香港世界人文杂志社》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群众反应最强烈的问题是******村的企业排污问题,调研员在***村的村西南边查看了这里的污染情况。在紧挨村民宅院和几家工厂的村边,是一个占地近百亩的污水坑,污水坑里是乌黑的散发着刺鼻怪味的污水,污水坑边上到处是倾倒的工厂废料。村民指着污水坑旁边的几家工厂说,这些污水都是这几家带钢生产厂排出的,村民引领我们来到污水坑旁边,指着一个直径近一米的水泥管道说:“这就是排污管。”调研员上前看到,这个粗大的水泥管口正向坑里排泄着乌黑的废水,村民又补充说,这个排污口常年就这样放着污水,从没有停止过。村民指着坑边一片一片残留的树桩说,这些树都是被污染浇死的,村民只好砍去枯死的树木,便留下了这一片一片的树桩。     在污水坑边居住的村民诉苦说,污水坑附近的几年来饱受污染之害,这里常年笼罩在一种刺鼻的怪味里,有时候熏得人喘不上气来,有人说这是盬酸味,还夹杂着一些说不上来的怪味。水井里的水不能饮用,地下水被严重污染。村里一些人得了怪病。人们认为与这里的环境污染有很大关系。      当地村民因不堪忍受环境的危害,曾多次找到当地政府部门申诉,要求治理这里的污染问题,但是当地政府部门却视而不见,不予过问,村民们愤愤不平的说,这些企业为什么敢于肆无忌惮的污染?就是因为当地政府对这些污染企业采取包容态度,起到了“保护伞”的作用。      当地一位老共产党员一针见血的指出,“这些小企业虽然严重污染环境,但在当地却是重要的纳税户。政府明知道这些小带钢厂在肆意排污,也不愿予以整顿治理,唯恐失去了这些税源”,由于政府部门的偏袒,让企业的胆子变得更大。企业负责人认为,只要每年向国家纳税,再交上一些排污费,就能肆无忌惮的生产,也不排除当地政府个别官员利用手中职权,为自己谋利,也使得当地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企业为追求更大的利润就铤而走险,违法排污,不顾国家政策,不顾老百姓死活;而政府部门为增加财政收入而偏袒企业,甘心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尤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的领导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不按照规定发放、变更、吊销排污许可证的;(三)对造成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不制止、不责令限期治理的;(四)对应当受理的举报不受理,对已受理的举报不调查、不处理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监察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必须通过当地政府真正有效地实行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管,从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当地政府必须本着“执政为民”的精神,从改变观念是上着眼,从控制源头、落实责任制着手。只有这样老百姓才能呼吸到新鲜空气,也可为当地环境营造出一方蓝天碧水。同时,本社也希望那些为追求经济发展,“靠获取资源赚钱、靠污染环境致富”,“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全社会买单”的现象,能得到污染企业和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修订版)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的重大污染问题,我频道将新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