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从“强戒“说起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04日
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应当慎重适用 近年来我市打击毒品力度大大提升,对一般的吸毒人员也加强了管控。公安机关在重大的工作压力下,还得额外地关注吸毒成隐人员是否符合强制隔离的条件,繁琐而巨大的工作量足以影响工作人员的判断力,这就难免作出部分处罚结果过重的行政决定,比如强制隔离戒毒。
在我经办的几起和强制戒毒有关的行政诉讼中,发现好多是由于公安机关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充分使用处罚程度较轻的手段之前,就直接适用了强制隔离的手段。最终,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也只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结合当事人诉求,撤销相关决定。
我个人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在处置这类事件时有些疏忽,但也是可以理解的,作为办案机关,单位内部的工作非常多,强制戒毒只占其中一部分,有时为了防止工作出错,往往先作出决定后,在当事人起诉时再具体处置相关争议。有时,公安机关还会提前与律师协商,让律师代当事人先行撤诉,之后公安机关自己改正。
社会一直在进步,公安机关的工作也越来越繁重,人民群众为了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当对待,通常第一时间通过家属联系律师,如果真的是自己受到的处罚过重,还有机会改正。
有的人认为国家机关权力超过法律,自己也不相信法律,但他不知道的是,国家机关行使一切权力都来源于法律。有时权力的运用可能有所偏差,但是如果通过司法程序,将权力行使在阳光之下,受到法律的监督,相关错误才有可能被发现并改正。而这一部分态度消极认为自己有委屈而又不愿主动维权的人是很难及时得到法律的救济的。
说了这么多,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群众法律意识不高,这就突显出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社会上的普法形式多种多样,希望不要光是流于形式,而是能够实实在在地用心服务好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