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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录音证据能否做为证据使用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最近收到一些咨询,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个问题是,录音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今天针对这个问题,做一些简单的讲解。
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这是有条件的。什么条件呢?就是这个录音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这是在《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68条明确规定的。如果录音侵犯他人稳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录音证据就不会被采纳。
要使录音证据被采纳,成为判决的依据,这里有两个条件:
第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第二、录音证据内容要清晰,谈话的双方当事人身份明确,没有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没有改变。
    因此,在收取录音证据时,应注意:1、要选择安静的环境,周围环境不要太吵。2、录音设备要选好,尽量使录音清晰。3、在录音时,一定要明确谈话双方的身份,或找第三者参与录音,相互佐证。4、录音时不用过多的纠缠在事情的是非当中,重点是将事实描述清楚,当事人承认或否认某件事情就可以。5、录音时双方是正常的交谈,不能有任何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