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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政府发函求情法院:强拆者的强盗逻辑何时休?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22日
    时隔三年,一起原本在这片神奇土地极为常见的强拆案件,却因为一份政府公文书而再起波澜。事件还要追溯到2010年,当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而正是在这份判决之后,山西省高院又将案件发回重审。而恰巧在此时,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分别给太原市中院和山西省高院发函,恳请对强拆者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的家属诉求进行考虑。对于这种明晃晃干预司法的行为,我并不想有过多的猜测。我比较关注的是政府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在中国强拆案件中是否是一个个案?又是否存在类似花钱买刑的情形?

    在德凯律师团队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诸多这样血淋淋的现实版案例。分析拆迁的本质,则我们就清楚为何太原市晋源区政府会动用行政权去干预法院判决。其实现实中大部分的拆迁都是由政府带头或者政府招标选出的拆迁公司来实施拆迁事宜的,因而政府作为拆迁的主体,显然是希望拆迁进程越快越好,拆迁补偿标准越低越好。当然更希望被拆迁人配合政府拆迁工作,然而恰恰是政府这种很少为民众利益考虑的官本位思维,使得很多项目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相应标准。而山西晋源区这起发生于3年前的强拆血案,显然也是政府主导下的个案之一。作为被判刑的政府“帮手”之一,政府当然希望法院在量刑时能够法外开恩,所以,这份公函发出自然有其内在的门道和逻辑性。

    但是突破法律的底线,试图用行政权干预司法权的行为,明显是对法律的亵渎。不知晋源区政府在发出这份公函时,是否考虑到被打死的被拆迁人利益?在家园破碎的同时,又面临着生命的逝去,相信晋源区政府一定没有体会到这样的悲凉人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