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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救助者受伤害,受助者是赔偿还是补偿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一起判决受助者赔偿救助者的案例,让我们聚焦侵权责任。据媒体报道,70岁的孙女士在超市见到李女士祖孙二人摔倒在扶梯旁,便跑去搀扶,结果受伤,后孙女士将李女士及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北京某法院审理该起老太搀扶他人受伤索赔案件。一审认定超市无责,受助的李女士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孙女士2万余元损失。该判决引发热议,网上竟出现类似调侃声,“不扶老人 也可能老人来扶你”。近年来多起侵权案件的责任确定引发网友的热议,比如云南玉镯摔断案等。无非涉及侵权责任的确定。今天王蔚律师带您了解一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在一般侵权案件中,承担侵权责任需具备以下4个条件,行为违法性,损害事实,行为人过错,因果关系。在存在损害事实的前提下,首先行为具有违法性,很多时候行为是否违法与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联系在一起。过错比较好理解,通俗的说有错误,也就是说该干的不干,不该你干的干了。有过错不一定承担责任,还要考虑违法行为是否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对于一般侵权责任是按照过错来确定是否有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但在实践中,我们往往更关注的否存在过错,而忽视了其他要素,如行为违法性、因果关系等。在云南游客不慎摔断玉镯案件中,人们更关注的是店家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告知等义务,即店家是否存在过错,而忽略了店家的过错是否必然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即因果关系。
针对本案,一审法院认定超市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无异议,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超市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不存在过错,当然无责。而受助者是否担责,之所以成为热议的问题,关键是看受助者是否构成对救助者的侵权,根据侵权责任四要件,受助者倒地行为不存在违法性,对于救助者受伤害过程中,受助者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据《民法总则》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受助者应适当补偿。但补偿不是赔偿,所以该案判决受助者赔偿欠妥当。
王蔚律师认为,每一份判决都是具体适用法律的结果,评判一份判决的好坏,不仅要在个案中体现公平,更重要的是发挥其示范指引作用,告诉并引导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王蔚律师微信:wangwei_bjlv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