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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拆迁秘籍来了,提高补偿还会远吗?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21日
在城市扩张和变迁的舞台上,上演着一幕幕悲喜剧,人们习惯把它称为“拆迁暴富魔咒”。因国家征地补偿可能暴富的他们,吸引着众人的羡慕目光。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很多实例证明,因沉浸在暴富的喜悦中而被拆迁套路是原本意想不到的。




1提前搬迁奖

为了加快搬迁速度,征收补偿方案里通常规定在某个时间内搬迁的,按人头或面积给予几万、几十万不等的奖金。好多人事后发现上当受骗。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奖金拿得是否划算,就看这笔钱是在被征收补偿总价款(按市价计算的补偿款,而不是按补偿方案定的标准计算的价款)之外还之内?之外的,可以;之内的,亏。




2
无证房不补偿
常听到一些诸如“你家房子没有证,是违法建筑,按规定不给补偿”,“你配合搬迁,我们给你争取按某某标准补”。这其实是在混淆是非。无证房不等于违法建筑,前期经过审批同意建成的房屋和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地将其划归违法建筑,也应当予以作价补偿。




3
先拆房后补偿
拆前说得天花乱坠,“先把房子拆了,咱们慢慢谈补偿,包你不吃亏”。拆完发现真的完了,:房子之于拆迁户犹如士兵的阵地,阵地都丢了还拿什么谈。要知道“先补偿后搬迁”这可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的征收搬迁原则,一定要坚持不动摇。




4
假借公共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只有公共利益才能强制征收。于是乎,商业项目开始牵强附会地往公共利益上靠,干起了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项目真伪可以通过诉讼验明正身。




5
外嫁女、外来户通通不算数
有的动迁政策规定,出嫁的女儿或嫁到本村的媳妇或入赘的女婿不享有本村村民搬迁待遇。通过京润所律师的努力,已有多起案件中类似前述规定被判违法。




高楼琳琅满目,厂房层峦叠嶂,却不见补偿。真可谓是,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留心谨防,别上了拆迁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