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家庭是和谐社会的最小单位,本该是一个和谐美满的场所,让人在奋斗一整天之后回来可以放松。但现实社会生活中,家庭生活当中家庭暴力(简称家暴)现象频发,一直影响着弱势群体一方的生活状态!对于家暴家庭,未来生活之路将何去何从!
根据全国妇联数据显示,各级妇联组织受理的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总量,每年平均量在4万件到5万件。这些还都是受害者勇敢站出来的,还有那些默默忍受的人群呢?有的人遭到家暴会选择离婚,可有些人为了孩子、家庭考虑选择默默忍受!
当家暴挡不住,你拿什么还手
2016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对《婚姻法》的进一步补充,反家暴法草案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具备较强的可诉性,真正成为执法和司法的依据。
反家暴法草案的最大意义在于在全国范围内出台了综合性的反家暴法,更为全面地制定了规范,一方面可以明确责任、多部门合作,进行反家暴预防;另一方面,反家暴法草案中提到的告诫书和保护令制度都将会对受害人形成切实保护。所以,如果你或你的身边的人正在忍受家暴,那么请劝告她,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说一说家暴相关的事!
家庭暴力包括哪些行为?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性暴力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侵害行为”。细心的人可以看出来法律条款中规定的保护对象是“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包括:父亲、母亲、子女!所以,家暴不单指夫妻双方,还包括子女!而且在现实的家庭暴力中,强势方往往用言语贬损、威胁等精神上的暴力手段,造成受害人内心的自卑、恐惧等,因此,小编建议在草案规定的基础上增加“恐吓”的内容。因为很多时候,精神迫害比肉体破坏更严重!
反家暴的原则是什么?做什么事都要有原则,反家暴法一样也有原则。预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环节,草案确立了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这充分说明法律并非为惩处而惩处,而是为了营造和睦的家庭关系。其实,小编个人认为,反家暴法的颁布,更多是对大家一个约束和警示的作用。
家暴问题专门处置机构是哪个?如果你遭受家暴,需要找相关部门去解决的话,反家暴法第4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此处所称主体实际上就是各级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它一般是一个协调议事的机构,由一个政府的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放在妇联。
哪些人群有报案的义务?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草案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草案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告诫书如何保障人身安全?此次反家暴法草案在法律执行层面专门设立了两项新制度:告诫书和保护令。
事实上,家庭暴力的情节有轻有重,因此草案对不同情节的处理分别作了规定,对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告诫制度。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或社区民警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督促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如果您还有更多的家庭纠纷问题,欢迎给小编留言进行咨询,小编会咨询专业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