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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辅警追捕嫌疑车辆被撞身亡,为什么属于见义勇为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据媒体报道,20161011日,大涌公安分局便衣队辅警郭某在巡逻时接到指令,称有一辆白色小车在辖区内涉嫌盗窃柴油。接报后,郭某立即对该小车进行追捕,并试图堵住嫌疑车辆的逃跑方向,但嫌疑车辆车速较快,将郭某撞倒在地后迅速逃离了现场。虽经医院全力抢救,郭某仍不幸牺牲。为弘扬社会正气,经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评定,确认郭某的行为属见义勇为,并对郭某家属发放100万元抚恤奖金。很多网友对于辅警在履行工作中死亡被评为于见义勇为提出不同看法。那么辅警因公死亡评定为见义勇为是否有合法有据?笔者认为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2个问题,即什么事见义勇为,辅警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什么是见义勇为
根据民政部等部门颁布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见义勇为主要是指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为行为。强调的是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
二、辅警工作内容
辅警又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规定的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文职、辅警两类人员。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直接聘用警务辅助人员;也可采取劳动派遣或人事代理管理方式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履行法定的职责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是否属于见义勇为
郭某在巡逻时接到指令后,立即对涉嫌盗窃柴油的小车进行追捕。依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辅警的法定职责包括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这里强调的是协助。而郭某的行为已经超出法定职责之外,应当属于见义勇为。另外,2015415日广州市出台《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将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均列为见义勇为范畴。
需要说明的是,警务辅助人员评定为见义勇为,并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的工伤待遇及其他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