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个人信息要保密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08日
据报道,宁波一民警擅自利用公安信息系统帮人查住址,导致女子赵某被前男友况某找上门并杀死在暂住地内。日前,该案中,民警詹某被宁波市镇海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据了解,詹某是利用当天在派出所大厅值班的机会,使用其他民警插在值班大厅的电脑主机上的数字证书调取的相关信息。查询到信息后,詹某用手机拍了并以彩信的方式发给了他人。除了赵某的住址,詹某还提供了开房记录。
现在回看整个案件,派出所里,詹某是随手一查、顺便一拍、轻点发送,但被查女子家内,却是一场命案。詹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帮了一个小忙”,却无意中为被查个人信息的赵某引来杀身之祸。因果之间,一念之下,令人唏嘘和反思。
这无疑是极端个案,涉事民警也未预见其可怕后果,可其教训和启示就摆在那:如果说,法院是公平和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就处在了防卫的第一线。一些民警不仅有依法收集、保存、管理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力,更有保护这些信息的义务。
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相关公职人员必须要树立原则意识。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只要目的和程序不合法不合规,就坚决不能碰。说严重点,要像守卫机密一样守卫个人信息。尤其是比普通人更容易接触到海量个人信息的公检法等国家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要“勿以事小而为之”,而不是帮人查询,反而自我感觉是在“做好事”。因为看似简单的信息泄露,引发的是一系列不可控的连锁反应,后续的危害是无法预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