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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说说“4天6000万”背后的那些事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08日
 
很久之前,北京朝阳群众就以“监察举报明星犯罪”一举成名,俨然成为了新时代独具特色的侦察兵,继续发扬着铁脸包公的冷面公正。这不,5月28号,央视优秀主持人崔永元发微博指出明星范冰冰4天6000万的天价片酬,这一下朝阳群众威武了,全中国人民沸腾了,在贫富分化十分显著的当今社会,公众人物以自身包装式的消费方式获得高额的经济收入,广告、代言、唱片、影视制作无论哪一方面都会让普通的上班族望尘莫及。今天我们就来讲讲“4天6000万”背后的那些事!
虽然娱乐圈的事本身很娱乐,再过几天就又会有新的爆料出现在大众视野,但是有些事我们必须要重视,必须要较真。崔永元不惧压力,将矛头直指影视大佬、众多一线当红明星,为的不是让大家随意调侃“人家4天能赚6000万,你能吗?”、“让警察抓她”......将一个十分严重的法律事件仅仅作为饭后的娱乐谈资,我也只能来一句“你干哈”!伴随着这件事的不断发酵,一个法律用词“阴阳合同”出现在了各大热搜榜首,诚然,这才是关键这件事的关键所在,什么偷税漏税,事件的源头是合同的性质,这是双方意志约定,一个巴掌拍不响。
有一款有游戏叫做“阴阳师”,我还郁闷呢,这咋跟牛鬼神蛇带上关系了呢;日常我们也会听到,“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指的就是表里不一的人,而阴阳合同是什么呢,我只能说,人家很高大上。法律解释,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阴合同”是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与“阳合同”相对比,主要特点为: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试想,老百姓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买了一套房子,发现最后办不了产权登记,这到底是谁的错,是国家监管不力,还是人心过于贪婪.,又或是百姓太好忽悠......
  “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实践中,鉴于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回过来讲范爷的合同事件,近日国税局发文彻查从影人员的涉税问题,这个彻查的结果是否会涉及刑事犯罪,我们至今无从得知;去年鹿晗被曝光片酬1亿,而周迅、霍建华也因“如懿传”被指出天价片酬,2014年就有人指出政府会出台“限薪令”,时至今日,了无音信。也有人表示政府调控肯定不是最佳选择,最有效也最根本的办法还在于明星自救。远的不说,就拿近邻的韩国来看,虽然其国内电视剧经典辈出,甚至文化输出到我国等亚洲国家,这很大程度上与先进的影视拍摄技术等不无关系,但不容否认也与其健康正常的明星片酬机制密不可分。说到底,自律自觉自净自救,建立正常健康的片酬机制,以此来肃清影视业发展的环境与天空。
阴阳合同与受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不一样,不能撤销,只能就情况判定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总的来讲,阴阳合同是双方意志的集中体现,情况严重就属于共同犯罪。除去自身意志表达不自由这样的因素,关键就在于阴阳合同这样的事实双方是有明确认知的,也就是从签订合同的那一刻就默认了违法事实的发生,根据过错任何一方都无法避免追责。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说,范冰冰事件也仅仅是个开始。
就像前文所讲,阴阳合同就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无法避免。只能独善其身,从本身净化开始。如果潜意识里是有认知且同意的,那么这种签字确认的风险只能自己承担,虽然我们不能全部化身“朝阳群众”,但是“天路昭昭,白鹭遥遥,清风徐来,清朗纯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