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借款纠纷中约定违约金有上限要求吗?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21日
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此类民事责任就叫做违约责任。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之后,对方到期不还款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违约金数额有上限要求吗?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了回答。
当事人在借款发生时,签订借款合同,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给付方式及金额。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就违约金事项可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书面合同中加以约定。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借款纠纷中违约金的上限问题,但是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虽然没有上限规定,但是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法院会对违约金数额适当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杨志峥律师提示,只要是债务人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还款,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司法实践中,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有时当事人会约定逾期利息不约定违约金,或者两者都约定,债务人逾期不承担还款责任时,债务人既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或者可以一并主张。违约金是因为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失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确定违约金金额应当以实际损失额为准,对于实际应当给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当依照实际损失额予以调整,因此违约金约定时并不能确定上限,而是只要当事人达成合意就可。当遇到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责任的情形时,建议先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