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想跟对方解除合同算违约吗?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25日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情况想要解除合同时,可以直接跟对方提出解约吗?解除合同什么时候算是违约?近期,很多当事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会问到上述问题。因为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所以不知道该如何行使自己的解除权,也不知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在本文中,专门就此问题做出了回答。
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在限期内履行合同条款。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想要解除合同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仅一方想要解除合同时,需要满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否则很有可能构成违约。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五种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发生自然灾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属于不可能克服的客观条件,此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果当事人一方仅延迟履行债务,在没有催告之前,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够以此事实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般情况下,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时,说明当事人期望合同可以在期限内履行完毕,以便获得应有的期待利益。因此,若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合同,另一方当然有权解除合同。
五、满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具有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对方存在经营恶化、转移财产、丧失信誉等情况时,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对方没有提供担保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合同一经生效,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有关条款。如果在没有满足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下,单方解除合同时,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若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不知道如何解除时,建议咨询诵盈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案情,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便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