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妨害公务案中的正当防卫的存在 最近在承办的一起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辩护案中,通过阅卷发现公诉方指控的被告人妨害公务罪案证据不足,很多疑点均指向被告人可能是遭到国家工作人员的暴力执法,被告人与公务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可能是其生命安全受到危害时的自救行为,其行为不是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是正当防卫。在正当防卫中,一般给国家工作人员造成轻微伤的,一般也不应认为超过必要限度。 妨害公务案中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特别是在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