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办案手记——血色荷尔蒙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2日
案情简介:高某(19岁)与王某龙(19岁)系恋人关系,高某在某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时与边某某(20岁)产生争执,王某龙不忿便与边某某约架。高某与王某龙在赶往约定的地点时,高某又联系了其朋友王某义(20岁),称其被人欺负要求王某义帮其出头。王某义遂准备好刀具与高某、王某龙一起赶往约定的地点。另一方面,边某某亦联系了其好友杨某(20岁)、韩某(29岁)并准备了镐把。双方到达约定地点后便开始斗殴,王某龙拿着王某义准备的刀具,捅向杨某的右胸,杨某受伤倒地。王某龙等人见势不妙离开现场,三人躲藏到其好友杨某乐(21岁)和杨某凯(19岁)工作的KTV中。围观人员报警后,边某某与韩某某在现场等待警察到场,后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的母亲带着愁容来到律所找师父,我坐在他们的对面缩到电脑后看着林来梵的《宪法学讲义》有一句没一句地听着他们的谈话。她一开始并不聊案件,谈着自己现在的处境,直到她说她的儿子死了以后……我一听到她的儿子去世了,就知道这个案子聊得肯定是赔偿的问题,果不其然,一审法院判决高某、王某龙和王某义一共赔偿她5万元,王某龙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王某义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高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边某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韩某某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杨某乐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杨某凯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杨某的母亲不服某中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想要上诉,所以来咨询一下看看上诉能不能获得更多的赔偿(一审中要求赔偿的数额是110万元左右)。师父经过分析,对杨某的母亲解释称根据法律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有限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都不在赔偿的范围内。杨某的母亲听到师父的答复后,神情更加难过,一直念叨着:“我儿子都没了,只给我这么点,没人给我养老送终我以后怎么办。从我本心来说多少钱都换不回我儿子的生命。”之类的话。师父认为估计对方也没有想到会判无期徒刑,到了二审杨某母亲可以再次和对方协商,达成庭外的刑事和解,我们尽量争取多让对方赔一点,对方也会争取我们的谅解以期望判的轻一点。
是啊!人活着的时候生命多可贵,可以说是无价的。但当人死了以后就是一具尸体和一个冷冰冰的数字。我对不人道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主要针对人身损害的赔偿)嗤之以鼻,师父却给我了一个让我暂时能够冷静下来的事实和理由。师父说,过去刑事附带民事是判的很多的,死亡赔偿金之类的都赔,但判决结果下来后被告人被判极刑或比较重的刑罚,一般就不会执行民事部分的金钱给付义务,法院的判决流于形式,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后来,就逐步改为受害人或其家属和被告人双方庭外私下达成和解确定赔偿方案,受害人或其家属在收到赔偿金后就会向法院出具谅解书(有些情况下赔偿协议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就达成,这种情况下是向公安机关或公诉机关出具谅解书,再由公安机关向公诉机关出具量刑建议书,然后公诉机关再向法院出具量刑建议书),相应地法院会根据该谅解书给予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由此,我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原来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全国各地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进行了调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因没有法律依据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5条的规定机动车肇事犯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则有所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规定: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赔偿范围的规定: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五、《侵权责任法》有关人身侵权赔偿范围的规定: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上述的规定,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被害人或其家属都尽量争取与被告人达成庭外和解,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但在道路交通事故类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和其家属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可以获得应有的赔偿。
我不知道我们这么物质到底好不好,我暂时遇到的案件中一般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或其家属后总能得到相应的较轻的处罚,仿佛钱可以平息人们的怒气、能减轻被害人的冤屈似的。但有时候想想,被害人已经失去了生命或没有了健全的身体,除了惩罚加害者并给他(她)或其家人一点经济补偿以外,我们又能做什么呢?无论如何他(她)再也不能回到被害以前的生活了,法律可以尽量抚平人们的创伤但却无法让时光倒流。几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就因为在直播平台上拌了几句嘴就持械斗殴,最后有人付出生命的代价,有人失去了自由,总之这几个人的人生算是毁了。我一直都坚持上学读书或许不能真的让一个人能够怎么样,但至少在人最年轻气盛、最精力旺盛的年龄有个去处,有事可干。早早地步入社会对这些本应该在学校里读书的孩子而言百害而无一利,总爱逞凶斗狠的他们也会为自己的“血色荷尔蒙”付出惨痛的代价。(2017/10/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