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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借贷纠纷中没借条转账记录的债能要回来吗?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5日
  都说借钱容易还钱难!在如今的社会,确实是。那么对于没有借条、欠条、没转账凭证的债能要回来吗?就此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借贷纠纷中没借条转账记录的债能要回来吗?    一、寻找证人:没有签订借贷合同,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可以录音:要使录音证据合法有效,成为判决的依据,需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威胁等违法行为。录音行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住宅权等;    第二,该录音证据的录音技术条件良好,谈话人主体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内容未被篡改,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三、可以订立还款计划协议: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没有借款凭证的烦恼。    四、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    五、可以通过QQ、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语音记录等新的证据形式    如果双方通过QQ、微信等方式沟通协商,在债权凭证缺失或存在瑕疵,借款交付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提交相应QQ、微信记录有时可以作为有力的佐证,甚至成为决定借贷事实成立与否的关键,故留存相应记录,往往能够起到有备无患的作用。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    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此外,司法解释还称,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    因此,QQ、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语音记录等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2个方面的条件:    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2)、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注意:实操比较复杂,建议就近咨询律师或者到公证处咨询(进行公证固定证据),做到有的放矢,一次取证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