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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打官司涉及到房屋分割情形的法律规定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6日
  很多离婚官司的发生都是因为双方对房屋分割不一致才引起的,那么在法律上,房屋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呢?不同情形的房屋分割情况也不一样,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    离婚打官司涉及到房屋分割情形的法律规定    一、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为出资一方:无论是在婚前登记还是婚后登记,离婚时房屋归房产登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二、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结婚前登记,视为以附结婚条件的赠予,双方没结婚,可以撤销赠予;婚后登记被视为共同财产,因为房产登记会被认为对另外一方的赠予,离婚时平均分割;    三、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结婚前登记,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予,双方没有结婚,只要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全款出资,可以主张返还;结婚后登记,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四、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双方结婚后居住:离婚时无权主张分割房产;    五、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无论结婚前登记还是结婚后登记,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六、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结婚前登记在对方名下,可以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予,在赠予的条件不成立情况下,主张撤销赠予;结婚之后登记在对方名下,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予,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特别注意:有案例表示,如果出资一方的父母能提出证据证明是对夫妻双方购房的借款,该笔出资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借款;    七、婚前一方出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出资方,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升值部分的款项;    八、婚前一方出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结婚前登记,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予,可以主张撤销;结婚后登记,可能会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九、婚前一方出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结婚前登记,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予,可以主张撤销;结婚后登记,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出资方,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升值部分的款项;    十、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由双方居住:如果婚后是父母还贷,另外一方无权分割房屋;如果是双方还贷,举出证据证明还贷,可以主张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债权;    十一、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方子女名下:如果婚后是父母还贷,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共同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待商榷;    十二、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在结婚前登记,双方没有结婚的,可以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予,主张撤销赠予;在结婚后登记,如果由父母还贷,还贷部分和首付部分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共同偿还,由夫妻双方还贷,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有可能视为双方为购房而产生的共同借款,也有可能视为对夫妻的赠予;    十三、双方父母各出一部分款项,全款买房:该房屋视为夫妻按照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十四、婚后双方共同买房:无论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十五、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予;    十六、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和婚前父母贷款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一样的处理方式;    十七、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由父母偿还贷款,视为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予;如果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还贷部分无法具体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十八、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对方名下:如果由父母还贷,还贷部分和首付部分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共同偿还;由夫妻双方还贷,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有可能视为双方为购房而产生的共同借款,也有可能视为对夫妻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