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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客卖掉房东家电是盗窃还是侵占?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06日
  最近小编在浏览网页的时候看到这样一篇新闻:一位租客(张某)因为某种原因卖掉了房东的家电,随后逃离,对于这一行为究竟是盗窃还是侵占?网上有不同的观点,就此我们来阐述一下:    房客卖掉房东家电是盗窃还是侵占?    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窃走室内家电,价值15000元,数额较大(当地执行立案标准2000元),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    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其中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    上述案例中,张某通过租赁的方式合法占有室内财物,在此期间将室内财物变卖,致使租凭期满后无法交还上述财物,数额较大(当地执行立案标准1万元),其行为构成侵占罪。    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根本一点还是张某通过何种手段取得财物,即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手段,通过上述案情可以看出,张某是通过租赁的手段合法占有财物(不考虑租赁时即有取财物之意),在财物保管使用期间,产生了非法占为已有的想法,并将财物变卖,在赵某索要时,无法并无力偿还,故其行为应认定为侵占罪。当然,如果在赵某的追要下,张某最终还是作出赔偿的,就不应以侵占罪论处。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本质区别在于,实施行为时,财物是否处于行为人合法控制之下,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是在实际控制财物之后产生占为已的想法,而非通过窃取或者骗取的手段取得财物。简言之,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判断行为成立侵占罪还是盗窃罪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