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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劳动争议中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4日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争议中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呢?    劳动争议中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劳动者的权力收到单位侵害,单位又不能给你补偿,双方达不成一致的条件这个时候就要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中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尤其是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最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许多意见认为劳动法中规定的六十日的时效期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参照了民法通则关于特殊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将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规定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