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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当前形势下涉黑涉恶案件有效辩护系列谈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时光的车轮刚驶入


01



是否学会了既运用自身知识技能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利益,又很好的保护好自己的准备?


实践中涉黑案件平时虽然有,但数量却非常少,因而各方面的关注度也就不是很高,大量涉黑案件的出现,往往是国家高层在某一特定的时期作出了新的打黑决定和指示,于是就会出现大量的人被抓被关,而持续一段时间之后也就归于平静。目前的新一轮“扫黑除恶”,直接的起因就是今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又于2月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全国性的“扫黑除恶”宣告正式启动,短短数日之间,各省抓获的涉黑人员均以千人计,无疑相当多的司法人员要投入到打黑除恶案件的侦、诉、审办理之中,打黑案件“运动式执法”的特点在我国是非常突出的。




因撰文需要,本人在网络上想方设法的查找均未找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原文,有的只是对《通知》内容的简单介绍,说明作为此次扫黑除恶依据的《通知》是不公开的,法律从业者中至少律师是无法获得全面完整的《通知》内容的。尽管各方面的要求都言之凿凿,本轮扫黑除恶案件“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但行动目标则强调要“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众所周知“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不都是必然同时而且等量实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会有所侧重,但我们注意到“三个效果”中排在最前面的是“政治效果”,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三个效果”不能同时等量实现的情况下“政治效果”就是主要追求的价值目标呢?




“运动式”打黑,各省一夜之间抓了上千人,尽管投入大量了的人力物力,但都不可否认,要做到严格的遵守相关程序规定是具有较大难度的,而且也因涉及人员众多,加之一些执法部门和人员出于“邀功型”抓捕等目的,极有可能存在不当扩大打击面的问题,辩护律师发现了上述问题该不该较真?较真对律师来讲是否会导致与办案机关产生摩擦并由此给自己带来风险等都是必须考虑的。


也许很多同行认为本人是在杞人忧天,认为本轮打黑除恶的辩护不会有丝毫的风险,我真心的希望自己的担心实属多余,但请一定不要忘记重庆打黑期间为被告人龚刚模辩护的前著名律师李庄2009年12月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被判刑的例子,李庄就是当时重庆打黑风头正劲时担任龚的辩护人的,尽管其不服判决申诉至今八年有余,案件始终未见有再审的迹象。这里还要强调的是,李庄律师被判刑前在业内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尽管其获罪后律师界,学界等均有很多人为其奔走疾呼,但依旧是这样一个结果,如果普通律师碰到这样的遭遇,结局恐怕只会更惨。




李庄律师因替涉黑的龚刚模辩护而使自己身陷囹圄的遭遇殷鉴不远,作为后来者的我们不可不慎,面对涉黑恶辩护可能带来的执业风险,我们的律师同仁真的该问问自准备好了吗?


02


为涉黑恶当事人辩护,我们的律师同仁们是否都已经作好了知识技能方面的准备?


《论语》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意指要做好一件事,必须事先具有能力,工具方面的准备。律师者,操法为业,律师制度恢复已经三十年多,现在的执业律师中大多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培养并通过了国家统一的法律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很多人认为只要取得相应资格及国家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就具备了办理法律业务包括为涉黑恶犯罪案件当事人辩护的能力,个人认为这样的看法只能是理论上成立,事实上并非如此。




之所以说只是“理论上”持有律师执业证者即可承担涉黑恶案件的辩护,是因为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资格和执业证书,只表明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知识水平,能够考试与能够将法律知识用于办案实践还存在一个将知识转化为“技能”的过程,能力固然离不开知识,但知识并不就等同于能力,古人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就是这个道理。涉黑恶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案件材料浩如烟海,侦、诉、审各个环节又存在诸多的不同,自己的当事人只是其中的一个,具体情况可能与其他同案人员存在差别,该如何着手,如何理出头绪,最终达到维护自己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很多满腹经纶的同行也是老虎咬刺猬无从下手。因此面对错综复杂的涉黑恶案件,辩护律师不仅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理论水平,还必须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如果只会书本上来书本上去,夸夸其谈忽悠当事人,即便说的天花乱坠,恐怕也难收到理想的辩护效果,不能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当事人也会抱着希望而来,最后失望而归。


居于此,有意为涉黑恶案件当事人辩护的律师同仁都有必要问一问自己是否真的已经作好了相应知识技能方面的准备?不是金钢钻,别揽瓷器活,因为机遇永远只属于有准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