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顺丰小哥被打,可以走工伤赔偿吗?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31日
从昨晚开始,一个顺丰快递员因剐蹭私家车被车主掌掴六次,而他却全程未还手的视频在朋友圈被疯狂转发,笔者看了之后也是愤怒不已,理性的职业素养也难以压制,甚至想替视频中那个“懦弱”的小哥回扇double!
今天一早来到办公室,电脑里弹出的,微信群里发的,都是这小哥,不得不佩服网友的力量,几小时,便把车主人肉了出来,基本信息是:李某,家住北京朝阳区,个体出租司机。紧接着,顺丰总裁也公开发声:不追究打人者责任不配做总裁!顺丰势必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不同意调解!
现在事情正在调查中,对于打人者是否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暂且不论(虽视频中看起来只有几巴掌,但不排除诱发其他疾病的可能性)。
在人们都关注谁的责任,小哥为什么不还手,打人者什么来路时,作为劳动法律师的我们,却从另外一个角度替小哥考虑-他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吗?(可能他不会用,但不代表他没有这项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快递小哥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条件吗?
对于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是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我国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小哥的岗位是快递员,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在他负责的区域收发快递,视频中时间应该是在上午10点左右,据说他正在去收件路上和车主发生了剐蹭。工作时间问题应不存疑义。
对于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快递员一般都有其负责的区域,每天都是穿梭在负责的区域里收发快件,所以在这个区域里所有的在途合理路段及范围内都可以认为是工作场所。
对于是否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这个问题,首先,这里面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处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中指出“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视频中我们看到,小哥是在去收件的路途中与小轿车之间发生了剐蹭,他的工作职责对象应是发件人或收件人,而对他进行伤害的人不是他所面对的客户,是客户之外的第三人,“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典型情形是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如果小哥是在收发快件过程中,直接因收发快件遭到客户或其他相关人伤害,则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很可能被认定为有因果关系。因其在收发件路上与私家车发生剐蹭,并不与履行职责有必然联系,所以笔者认为,小哥这一点很难符合要求。
基于此,笔者认为,小哥的工伤认定具有一定困难,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论怎样,剐蹭是小事,侵犯的是财产权利,而动手打人,且对群众的劝解置之不理仍然连续掌掴的行为不仅为道德所谴责,还需要面临法律的惩罚,在民事责任方面,行为人存在过错毋庸置疑,应当向快递小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其实,在看视频时以及顺丰总裁站出来挺小哥时,我都不禁潸然泪下,深深为底层劳动者的艰辛而心酸,我想,这篇文章写出来多余,小哥一夜之间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支持,他已经有所宽慰,经济上,也不会少了赔偿,就是车主不赔偿,相信全国人民也不会让他在这方面受委屈。我只希望,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能给他提供一点点帮助,让他感受到法律带给他的温暖和公平正义。
最后,希望这件事能够给小哥一个公道的说法,也是给身在异乡、为生活奔波的群体一个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