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听到隔代亲这句话,这说明,除了我们的父母之外,最爱我们的就是爷爷,奶奶了。但如果夫妻二人感情破裂想要离婚,面对爷爷奶奶留下来的遗产该怎么分割呢?
刘先生父母早年离异,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刘先生参加工作后由于无房居住仍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两位老人特别疼爱孙子,刘先生也特别孝顺。一直无微不至照顾老人的生活。
2015年刘先生与王小姐登记结婚,因双方收入水平均不理想,婚后两人依然和刘先生爷爷奶奶居住。王小姐一直与刘先生爷爷奶奶存在矛盾,四人关系一直很紧张。
2016年;两位老人感觉年岁已高,前往公证处立下遗嘱,将两人的夫妻共同房屋遗赠给孙先生,并指明属于其个人财产,与其他人无关。
2017、2018两位老人相继离世,刘先生通过公证遗嘱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在了自己个人名下。同年年底,王小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孙先生继承的房产。
吕丛律师说法: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婚内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妻一方,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中,孙先生爷爷奶奶通过公证遗嘱,指定遗产归孙先生个人所有与他人无关的表述,应当属于明确指定给夫妻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应驳回邓小姐要求分割该套房产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