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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内出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5日

现在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截止2018年,我国的离婚率已经达到38%,其中,大部分夫妻都是因为婚外情离婚,那么,婚内出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精神赔偿吗?

        孙先生与郑女士经人介绍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4年,郑女士发现孙先生与婚外某女生有一女,知道事情的郑女士非常气愤。郑女士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孙先生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吕丛律师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此条此款可见,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最难以容忍的,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本案中孙先生在与郑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应当支持郑女士提出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