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意外一旦发生,拦都拦不住,我国每年死于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人数不胜数。如果一人死亡,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但如果是一家老小,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于同一意外事件时,该怎么继承呢?死者还能继承死者的财产吗?还有谁有权利继承?别急,面对这种特殊情况下的继承关系,吕律师给你支招。
案情回顾:
2010年7月,赵苗苗和郭小亮在w市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经协商达成共识,暂时没有要孩子。2014年5月,趁着法定假期凑了年假,郭小亮开车带着自己的爸妈和媳妇赵苗苗外出旅游,途中遭遇车祸,救护车赶到时,四人已全部毙命,无法确定死亡的具体先后时间。郭小亮的妹妹郭小花在处理完父母及哥哥的后事之后,把父母的10万元存款、老两口的房子A、兄嫂的60万存款以及兄嫂在w市的房子B据为己有。
赵苗苗的父母得知此事以后,在为失去女儿和女婿而痛心的同时,又对女婿的妹妹郭小花霸占财产的行为感到气愤,双方就遗产分割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赵苗苗的父母认为自己有权继承女儿女婿的遗产,因财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将郭小花告上法庭。
吕律师分析:
1、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依法制定遗嘱,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同时第5条规定,原则上有遗嘱的优先遗嘱继承。无遗嘱、遗嘱全部或部分不合法以及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情况下,执行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27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本案中因赵苗苗和郭小亮以及其父母均未留遗嘱,因而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2、法定继承的常规顺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时死亡如何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条规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在无法确定四人生理死亡的先后顺序时,只能根据《意见》第2条规定确定其法律上的死亡时间。在本案中,应首先推定长辈也即郭小亮的父母先死亡,且老两口之间互相不再发生继承关系。此时郭小亮和郭小花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各分得5万元,取得老两口房产A的一方应给另一方对应份额的经济补偿。
随后,因为赵苗苗郭小亮夫妇是同辈,推定同时死亡,且互相不发生继承,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原则上均分,那么理论上夫妻二人各自遗产应是30万元以及B房产的一半,郭小亮还多出一部分从父母处继承的5万元以及A房产的一半。因为郭小亮没有子女且父母已故,妹妹郭小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属于郭小亮的部分,从父母和哥哥处一共继承40万元、老两口的一整套房产A,以及兄嫂的房产B的一半(要房子的一方要支付一半补偿金给另一方)。赵苗苗的父母继承女儿的遗产30万元以及B房产或相应的补偿金。
总的来说,妻子父母之所以没有丈夫妹妹分得多,一是因为夫妻二人没有子女,那么丈夫的遗产只能全部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妹妹全部继承。二是因为同辈推定同时死亡的,互相不发生继承,那么丈夫从父母处继承的遗产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而是作为个人遗产被妹妹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