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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重男轻女的思想有多害人?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5日

在封建社会时重男轻女的思想是比较严重的,随着时代的变迁,重男轻女的思想也随之改变,但也会有一部分人重男轻女的思想十分严重。这种现象尤其体现在老人的上,甚至,自己的另一半也会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如果,面对这样的情况,女性应该怎么办呢?

        案情回顾:小孙与小刘于2009年登记结婚,从小刘进门的那天起,婆婆就一心盼望能抱上大胖孙子,小孙也是盼子心切。不久,小刘怀孕了,她见婆婆与丈夫这样盼男孩,思想压力巨大。分娩的日子到了,小刘生了一个女孩,婆婆知道后,便对小刘与孙女不问不问,还挑唆自己的儿子小孙不伺候小刘和孩子。孩子未满周岁,小王就提出离婚,被法院驳回。之后的一年里,小孙一分钱都不给小刘,致使母女生活困难。其后,小刘向法院起诉小孙要求每月给付抚养费。

吕丛律师说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对妇女合法权益给予保护,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应给予特别关心和保护。 
        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本案中,因小刘生了女孩,而受到丈夫的遗弃,是严重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依据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小孙遗弃妻女,已构成遗弃罪。综上所述法院应予支持小刘的请求并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