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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两份遗嘱,应该由谁继承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8日

      遗产继承纠纷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为了争夺遗产,本该亲密无间的继承人之间甚至打得头破血流。那么,在老人立下两份遗嘱时应该由谁继承呢? 
      案情回顾:刘大爷,张大娘夫妇有两儿一女,儿女都已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刘大爷婚后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12年大儿子因车祸去世,留下了一儿子,2013年张大娘不幸去世,剩下刘大爷一个人,2014年刘大爷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自己的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14年刘大爷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刘大爷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因张大爷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写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刘大爷去世后,儿子,女儿各执一份遗嘱诉讼到法院。 
      律师说法: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本案中,刘大爷先后立有两份遗嘱,一份自书形式,一份代书形式。并且案件中所涉及的房产是刘大爷与张大娘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张大娘去前并没有立遗嘱,所以,刘大爷与张娘的子女都是有权继承的。并且本案中的两份遗嘱均为公正,根据以上法律条款,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法院应予判决刘大爷女儿继承遗产并支付刘大爷儿子四分子一的对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