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遗产分割还是夫妻财产分割,房产一直是争夺的焦点。亲人或夫妻因为房产的分割问题大打出手,对薄公堂比比皆是。让本该成为温暖港湾的房屋变成了争夺利益的工具,同时,也让夫妻亦或手足反目成仇,亲情全无。那么,房子增值,夫妻离婚时房产应该怎么分割呢?
案情回顾:蒋某(男)和杨某(女)经人介绍,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二人居住在由蒋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如今,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交,直至诉至法院。二人争议的焦点便是房产归属。该房产系婚前蒋某签的购房合同,首付由蒋某支付,但该房存在银行贷款,婚后双方经济各自独立,并共同偿还了部分贷款,目前还有贷款没有还完。当年60万买的房子如今已经增值到150万了,现在两人对于房屋如何分配,产生意见,互不退让。
吕丛律师建议: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中,婚房后夫妻双方经济独立,共同偿还房贷。而且该房屋是登记在蒋某名下,由此条此款可见,法院应判决房屋归蒋某所有并承担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而共同还款部分应作为债权债务处理,增值部分也应按照双方婚后还款比例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