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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借出去的钱,不按期归还怎么办?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7日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的时候当我们面对熟人提出借钱的请求时,难免会动恻隐之心,出于帮助朋友的心理,我们就会将钱财外借。按时归还还好,如果不按时归还,不仅损失了金钱,更伤害了朋友之间的关系。 
        案情回顾:被告江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于2013年11月31日在参加原告周某女儿婚礼时,找到原告周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因原告与被告夫妻相熟,并且对被告的家庭情况也是比较了解的,便从当时在场之案外郑某处借取了2000元,之后,凑齐30000元交付被告本人。
        由于,原告觉得借款金额不大,而且,婚礼上宾客众多,当众拟写借据会有伤双方颜面,便未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借条,也亦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与利息的计算标准,仅是由被告口头承诺短期内便能偿还。之后,原告见被告仍无还款意向,便多次向其索要,均无结果。因此,原告周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
案件争议点:
1.是否有合法证据
2.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吕丛律师说法: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都无直接证据,但原告提交的间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且各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据锁链,能相互印证,足以 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原告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判决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并按照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原告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典型意义:关于民间借贷可参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权。但是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就要搜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有借款合同关系的客观事实的存在。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本案中,原告周某既提供了合法来源的间接证据,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是合理合法,这样的判决既避免了借款人的钱财损失,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