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一个男人出轨会有成千上万的理由为自己开脱,在婚姻生活中,只要有一方出轨,就会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甚至导致夫妻两人离婚。而往往男性在出轨时都会为第三者买礼物,有很多人也因此会产生疑问:针对这些礼物,作为妻子有权让第三者归还吗?
案情回顾:谢某36岁为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与妻子徐某结婚已有8年之久。平时与某酒店合作来往比较密切,便认识了该酒店的经理胡某并发展为情人关系。谢某为了讨好情人胡某,在情人节时瞒着妻子为情人胡某买了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并登记在胡某名下。不久之后,谢某与胡某的关系曝光,谢某与妻子徐某大吵一架,徐某同时也知道了谢某为情人的买车的事情,徐某一气之下将丈夫谢某及情人胡某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轿车。
吕丛律师说法: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上述法律法规得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本案中,谢某无偿赠与情人胡某轿车的行为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且损害了妻子徐某的财产权益;而且由于胡某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谢某赠与情人胡某轿车的行为理当认定无效。故,法院应予支持徐某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