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一般在打官司时,进行公开审理时都会有旁听的群众和记者采访、报道。但是,也有个别的案件是不方便公开审理的,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不进行公开审理,法院会怎么办呢?
案情回顾:某实业公司向法院起诉丁某及某有限公司。起诉状中称,丁某是其营销部经理,某有限公司将其高薪挖去并负责市场推销工作,丁某利用其在某种实业公司所掌握的商业机密,将某实业公司的销售、进货渠道全部提供了某有限公司,致使某实业公司损失惨重,遂诉至法院请求丁某与某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申请不公开审理,保护商业机密。
吕丛律师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本案中某实业公司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同时也符合民事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受诉人民法院应同意某实业公司不公开审理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