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为给二孩上户口,夫妻“假离婚”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0日

众所周知自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很多家庭都会生育一个子女,但也会有会有个别的家庭也会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于是很多家庭因为二胎的原因,给孩子上户口也成为了一件难事,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很多夫妻就会想尽办法来为孩子上户口,像“假离婚”就是其中之一。

        案情回顾:秦先生与曹女士结婚后,于2000年9月生育一子秦某翰,2003年7月为了给已经出生的第二个孩子秦某明上户口,秦先生与妻子曹女士协议“假离婚”。二人协议两个孩子归曹女士抚养,秦先生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0元,曹女士名下的一套房子,由秦先生负担房贷月5000元。之后,大儿子秦某翰去了寄宿制学校,小二子秦某明一直跟随曹女士生活,但是,却不允许秦先生及父母去看望孩子,导致两人产生矛盾 
        秦先生认为,曹女士虽然现在租住在150平米的房子内,但由于收养了两个一岁多的孩子,雇佣了两名保姆照看连小儿子秦某明在内的三个孩子,保姆费及三个孩子的花销都不低,加上曹女士信仰佛教,觉得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故秦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大儿子秦某翰有自己抚养,曹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吕丛律师说法: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该案中,秦先生与曹女士虽已协议离婚,但作为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两子的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尽管秦先生与曹女士曾约定两子均由曹女士抚养,但就抚养权变更、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多次对簿公堂,此种冲突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曹女士在租住的房子中带着两个保姆抚养四个刚满一周岁多的孩子,加上日常经营公司比较繁忙,会导致大儿子秦某翰的关心和照顾缺失,致使其学习成绩下滑,影响了秦某翰身心的健康成长,故,法院应判决大儿子秦某翰由秦先生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