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丈夫携财产离开,离婚时应该获得赔偿吗?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5日
我们经常会听到身边的已婚女性来评判好男人标准的言论,像作为一个男人一定要有责任心,要有担当,才可以结婚等等一些话语与自己的想法。道理是没有错,但也会有很多夫妻因为家庭矛盾、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夫妻离婚必然会牵扯到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有的夫妻双方会达成协议,而有的夫妻会因协议不成,而诉讼离婚。但也有个别不负责任的男性,会带着财产自己离开,对妻子、子女不闻不问。
案情回顾:顾某与沈某于1993年5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相处的还算比较好,并且,二人婚后育有一子顾某杰。之后,顾某经营的建材生意十分红火,两人分工也是很明确的,沈某负责看守门市,顾某负责进货外勤。因此经营两年以后,二人有了一定的积蓄,并购买了一辆轿车。2003年3月顾某将车开走,并将货款带走。此后,两年间未与妻子沈某联系,儿子顾某杰也一直由沈某抚养。沈某觉得这样生活也不是办法,还不如干脆离婚,于是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及赔偿。
吕丛律师说法:本案中,顾某与沈某分开两年之久,夫妻感情早就名存实亡,并且,顾某杰一直由沈某照顾,作为丈夫顾某未对妻子沈某尽到夫妻责任,作为父亲顾某也并未尽到父亲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讲已经属于遗弃行为。那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法院应判决二人离婚,并支付其儿子顾某杰相应的抚养费用及沈某的一定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