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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老夫少妻”互生疑,丈夫起诉把婚离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6日

在现如今的社会中,很多女孩都会喜欢另一半是“大叔”风格的成熟男性,这就导致出现了很多的“老夫少妻”现象。对于这种现象众说纷纭,看法也各不相同。有的人认为“老夫少妻”是不会长久的,有的人则认为感情是无关乎年纪的。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老夫少妻”离婚的例子也不在少数。

        案情回顾:1956年出生的老周与1986年出生的小孙于2011年相识,相识后的两人很快成为的忘年之交,经过不断的相处两人最终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之后,两人便不顾家里人的反对登记结婚。并且,婚后小孙生下了一个女儿。开始时两人感情尚好,可是后来因为两人年龄上的代沟,导致双方经常吵架,彼此相互怀疑对方出轨。之后,因为工作原因老周一直在外地出差,直到出差回来后,老周回到家里发现小孙出轨了,气愤的老周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吕丛律师说法: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老周与小孙的结合本就是“老夫少妻”,产生代沟是必然的。当两人吵架、意见不合时,如果双方不及时沟通,就会导致夫妻感情失和。但因小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他人,已经违背了夫妻应当忠诚的义务,属于过错一方。故,法院应准予老周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