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店铺转让未办更名手续,出了事故谁来赔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27日
随着社会的高度发展,人们衣、食、住、行的条件也越来越好。走在大街上也会看见各种样的店铺,尤其是火锅店,很受大众人的喜爱。但近几年因为火锅,出事故的例子也不在少数。
案情回顾:郑某自2002年起就一直在经营烧烤店,并领有营业执照。2005年郑某将烧烤徐某经营,但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之后,徐某在经营过程中,因煤气罐爆炸,致使顾客严某与何某受伤。后来,严某与何某分别将郑某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在诉讼过程中,二人又要求郑某作为被告,让两人共同赔偿,但郑某却觉得自己的店已经转让出去了,出了事当然要由徐某负责。几人为此,僵持不下。
吕丛律师说法:我国《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郑某在将烧烤店转让给徐某时,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业主仍未郑某,而实际经营者却是徐某。所以,顾客严某与何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将两人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故,法院应予支持严某与何某的请求并且双方要支其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