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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用相亲骗取见面礼,结果触犯法律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06日

相亲对很多单身男女来说并不陌生,它也是大龄单身男女脱单的方式之一。随着相亲的人数越来越多,结为夫妻的男女也越来越多。但是,因为相亲而被骗尽钱财的人同样也不在少数。
案情回顾:
        今年,38岁的徐某虽然已年近40,但依旧风姿卓越。贪图享乐的徐某不脚踏实地工作,反而利用自己的外貌赚取不义之财。于是,徐某便伙同刘某利用相亲来骗钱。在得知村民杨某想要找一个好媳妇时,刘某便以介绍对象的名义将徐某介绍给杨某认识。刘某陪同徐某与杨某见面,杨某见到徐某之后对其很是满意,并有意结亲。刘某见况便提出要收取“见面礼”的要求,杨某欣然答应了刘某的要求,给徐某现金及买衣服一共花费了3000元。钱财到手之后便逃之夭夭,不再和杨某联系。之后,徐某与刘某又故技重施,以同样的样方法骗取村民沈某人民币3000元,最终沈某向公安局报了案并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吕丛律师说法: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徐某伙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先后从杨某与沈某骗得人民币13000元,并给杨某与沈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其情节已经构成了数额较大的诈骗罪。综上所述 ,法院应给予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