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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抗拒执行威胁伤害法官家属 二人以拒执罪获刑
作者:110网 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17日
抗拒执行威胁伤害法官家属 二人以拒执罪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钟丽)  5月15日,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系夫妻关系,案发前在兴文县僰王山景区共同经营农家乐,每年6月至10月旺季时月收入达上万元。2017年7月,因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法律书确定的9000元给付义务,兴文法院依法受理了刘某申请执行杨某某、王某某一案。立案后,该院执行干警向二被告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杨某某拒绝签收并明确表示不履行法院判决。

  2017年8月31日,兴文法院再次对此案进行执行。杨某某、王某某在见到法院执行员后,驾驶车辆飞速逃离,借口躲避执行员。在逃避过程中,杨某某电话威胁申请执行人刘某,扬言要杀死刘某,同时打电话威胁法院执行员说“当晚就要刘某的命”。之后,王某某也以“杨某某今晚要闹事”“整死也不得拿钱”等言语打电话威胁法院执行员,并指使杨某某第二天到法庭“该咋个整就咋个整”。

  2017年9月1日下午,杨某某到兴文县僰王山法庭打电话威胁作出生效判决的承办法官罗某,扬言要弄死罗某全家。而后在法官罗某住宅楼下扭缠、威胁罗某及其妻女,期间甚至敲碎玻璃瓶后用玻璃碎片将罗某女儿的颈部划伤,企图以报复法官的方式达到抗拒执行的目的。

  次日,兴文法院决定对杨某某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三万元。对杨某某执行拘留、罚款后,王某某仍继续四处躲避、藏匿,拒不履行9000元判决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具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告人杨某某为了抗拒法院执行,威胁执行员、申请人,并进而威胁、扭缠和伤害作出生效判决的承办法官及法官亲属;被告人王某某以威胁执行员、四处躲避、藏匿的方式抗拒执行,甚至在其妻子、共同被执行人杨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二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损害了法院权威和法官尊严,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是一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犯罪,依法应予严厉打击。此案警示所有被执行人,一定要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此案承办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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