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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办案之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法院之旅!
作者:王凤祥 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5日

首先简单的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首先本案的案由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我的委托人是业主,被告为施工单位。合同约定工期为150工作日,但委托人一直认为是150工作日即5个月的工期,接案前委托人明确告知前三期工程款按合同支付,双方没有签订工程验收单,且委托人在后期自行入住。经过我的核算工期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最终认为本案对方违约,可以主张拖延交付工期的违约金,但是因委托人讲述第四笔工程款双方已协商用《价值3万多的软装14件套》抵扣。嗣后,明确告知诉讼可能涉及的风险,即被告会提反诉。果然被告当真的提了反诉,而且反诉的金额还很多,达十万之多。
正戏开始,双方经过唇枪舌战,最终法官对我方的诉求基本上是都支持的,但对被告的诉求同样也予以了支持,但金额并未支持很高。为什么会支持,两点原因:一,第四笔工程款未支付是事实,且我方主张无事实依据,对方当庭否认我方的说辞,导致举证不能。二,委托人宿迁跟我说没有前工程验收单,结果开庭的时候对方拿出了带有签字的验收单,而且对具体第三笔支付的前提即工程包括什么双方亦无明确约定,且在双方的聊天记录中显示出工程仅包含一项,故很不利于我方。但最后我们主张被告认可对付款期限的变更,法院没有支持,且说理部分不充分,我个人觉得是有问题的,明显不太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本诉赢了,但被告的反诉也赢了。这个案子想表达的是什么呢?就是当事人一定要讲实话,不然真的打官司很被动。而且委托人认为不重要的事不代表就真的不重要,还是要让他全部的一字不落的说出来。这是这个案子我学到的真理。当然,这个案子已经上诉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