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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感情破裂”到底谁说了算
作者:宁飞龙 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05日

前言:
就在当下青年抱怨”脱单“难,找对象难,想要尽早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2021年,各个省、市、自治区数据表明,年轻人尤其是80、90后的婚姻周期更短。数据显示,80、90后起诉离婚的比率达51%,远远高于70后、60后等其他年龄段人群。根据裁判结果统计80、90后起诉后最终离婚的比率达61%,有近40%的夫妻通过,离婚之路更是道阻且长。

案例:
原告范女士与被告林先生于2003年8月2日登记结婚,2012年1月6日生育女儿王某。从2015年3月开始,范女士发现林先生经常在网上通过QQ及微信与从事卖淫工作的女性聊天,并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到卖淫女居住的地址进行嫖娼。范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故于2015年8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该院于2015年12月以双方感情为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原、被告感情并未改善,故半年后,原告再次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原、被告之间的感情还是有的。被告虽然之前有过嫖娼行为,但之后已经改正了,一心想要挽回婚姻。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形,该规定目前虽已失效,但相关内容可做参考: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显然,在上述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嫖娼并不在列,因此,原告以此为由提起离婚之诉,只要男方坚决不同意,婚姻短期内也很难结束。

判决: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定是否准予夫妻离婚的标准。原、被告自由恋爱、登记结婚至今已共同生活十余年,且已共同生育一个女儿,经过该事件后,虽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双方发生矛盾,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被告不同意离婚,一心想要维持家庭完整,若原、被告能把夫妻感情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珍惜,夫妻感情还有望改善,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判决原告范女士要求与被告王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解析:
感情是一个动态变化的东西,破裂也是一个不断累积才最终导致的结果,而导致双方决定离婚的某个行为或事件往往只是导火索。所以法官在审理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除了有上述的情形以外,还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理由、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和考量。这四个方面是相互影响,构成一个整体的。所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说了算!如果种种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和好可能,法院就会判决离婚。所以如果感情出现异样,或者有家暴的情形,要有证据意识,保证书、报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亲朋的证言等这些都是诉讼离婚时很重要的证据,由此,处于理性与感性频繁冲突的战场,执意要离婚的一方,必须要有证据意识才能协助自己早日从”爱情的坟墓”中“全身而退”。
周国平曾说过,“爱情是精神生活,遵循理想原则。婚姻是社会生活,遵循现实原则”。与爱情的风花雪月不同,婚姻更多的要遵循社会的规则,法律的规定。

律师资料

宁飞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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