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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受益人领保金需不需要纳税
作者:孙可心 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9日
       王女士和丈夫是丁克夫妻,一直没有养育孩子。年龄比较大的王女士给自己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天有不测风云,一次外出的时候,王女士夫妇遭遇一场交通事故,双双殒命。
       保单的受益人原本是王女士的丈夫,而王女士的丈夫去世以后,她的所有遗产都由妹妹继承。王女士的妹妹在继承王女士的遗产时,被通知需要为这份终身寿险缴纳遗产税。
       我国遗产税是在2020年开始暂行征收的,根据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关于民生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王女士的情况是,在没有明确受益人的情况下,保单保额将成为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王女士的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者继承,自然算作遗产,需要缴纳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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