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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18年9月1日实施的新规
作者:宋福文 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05日
201891日实施的新规
 
一、20183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法释〔20187号),201891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审判组织情况、案件进展情况等审判流程信息将全面通过互联网对当事人公开,以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根据新发布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审判流程信息以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过程中产生的程序性信息、处理诉讼事项的流程信息、诉讼文书、笔录等四大类审判流程信息,均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下列程序性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一)收案、立案信息,结案信息;(二)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信息,当事人信息;(三)审判组织信息;(四)审判程序、审理期限、送达、上诉、抗诉、移送等信息;(五)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六)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布情况;(七)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程序性信息。
 
二、20187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813),自201891日起施行。
《解释》共21个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保险标的转让的相关问题。 现实生活中,由于财产流转频繁,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导致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很常见。《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对保险标的转让作了规定,但仍较为概括。《解释》第1-5条对有关争议问题予以明确。
(二)明确保险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二条,均涉及对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实务中,由于险种多样,情况复杂,对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认定,成为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解释》第4条第1款列举与危险增加相关的常见因素,为法官提供裁判指引,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同时第2款规定,增加的危险属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此外,《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义务,但司法实践中,保险人往往以施救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予以抗辩。针对这一问题,《解释》第6条规定,保险人以该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旨在引导、鼓励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施救、减损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扩大,以实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
(三)明确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问题。 《解释》第7条规定,保险人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因第三者侵权或者违约等享有的赔偿请求权,明确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基础。第8条明确了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保险人可以对投保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第10条对保险人赔偿后,第三者仍向被保险人作出重复赔偿的情况下,保险人的权利如何救济作出明确指引。
(四)明确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 责任保险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解释》对责任保险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第15条对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作出规定,以解决司法实践中亟待规范的裁量标准问题。第16条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作出了回应。第17条明确了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问题。《解释》还对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和解参与权、诉讼时效起算等问题作出规定。
 
三、20188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自201891日起施行。
这是国家对支持港澳台融入国家整体发展的具体举措之一,香港、澳门、台湾市民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去内地工作和生活将更加便利。
规定指出,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还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个方面的便利
 
四、2018628日,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201891日起全国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公安部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改革窗口服务,实现一次办、马上办申请材料四个减免: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填写,车辆识别代号免费拓印,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的逐步免予提交。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等18类车驾管业务持本人身份证一证可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办结。
第二,深化互联网+”,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完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网上补证换证、预约选号、事故处理等交管服务,拓展网上服务覆盖面,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第三,推进延伸下放,实现就近办、便捷办全面推行小型汽车、货车和中型客车跨省异地检验,实现全国范围通检。推广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等代办车辆登记,推行邮政网点代办交管业务,向农村地区延伸下放车驾管业务,方便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第四,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依法办、规范办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完善监管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推行智慧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交管服务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