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亲属代劳动者辞职是否有效
作者:卓旭律所 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18日
员工离职是员工流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员工流动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但过高的员工离职率会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都是本人向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 在实践中,存在他人代为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情形,他人代为辞职,实际上是一种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有相应的代理权限。作为亲属,代劳动者辞职,如果该行为得到了劳动者本人的授权,则行为有效。如果该行为未得到劳动者本人的授权,但事后劳动者对辞职予以追认或者未提出异议的,则亲属代为辞职的行为有效。如果该行为未得到劳动者本人的授权,且事后该劳动者提出异议,则亲属代为辞职的行为无效。
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反映情况,请求协调处理。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